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业赛项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章程》(以下简称《大赛章程》)、《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专业赛项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专家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专业赛项名称为“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专业赛项七:微纳传感技术与智能应用赛”(以下简称“微纳赛”)。
第三条 微纳赛的宗旨:立足机械、面向工程、激发创意、促进创新。旨在引导和鼓励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主动跟踪微纳传感技术科技发展前沿,提升创新与工程实践能力,服务国家建设制造强国战略,加快装备制造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微纳赛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主办,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微纳制造技术分会联合有关社会团体、行业企业、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承办,面向全国高校涉及机械工程专业大学生的一项公益性竞赛活动。
第五条 微纳赛设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在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大赛组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和决议;
2.组织制订赛事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审批;
3.不以营利为目的筹集和使用赛项资金,统筹赛事同期活动;
4.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赛事的年度竞赛活动,包括赛事的宣传与策划,赛事组织与实施,竞赛信息统计与上报等。
5.审核赛项裁判员资格,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赛事评审专家聘任、备案工作;
6.组织微纳赛评审事宜,赛项评审结果和参赛作品获奖名单于赛项结束后1周内提交大赛组委会审定;
7.处理和协调赛项竞赛期间的突发事件,将于赛事结束后1周内将处理结果情况报告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8.赛事结束后1周内将赛项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工作者推荐名单报大赛组委会审定;
9.处理和协调赛项相关法律事务及其他应由执委会决议事项。
第六条 执委会由微纳赛各承办单位、协助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执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3名,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微纳制造技术分会聘任,报大赛组委会备案,每届聘期为3年。
第七条 微纳赛建立专业裁判库,裁判库专家由主承办单位、企业及高校等推荐,要求热心教育教学及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工程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八条 执委会从裁判库审核和遴选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其中行业企业专家占半数以上。专家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每届聘期为3年,由执委会颁发聘书。
第九条 微纳赛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赛事的竞赛主题与比赛规则,并于赛事开始前1个月内完成评审规则向大赛组委会报批;
2.制定、审议和修改赛事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
3.组织开展赛事过程中的评审裁判工作,确定参赛作品的获奖等次;
4.关注各赛事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赛事中出现的问题,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合理建议,不断提高赛事的竞赛水平,持续扩大赛事在全国高校学生中的影响力。
第十条 设立稳定的第三方监督与仲裁机构,监督与检查赛事中的组织评审工作、赛事举办期间承办单位的所有相关工作,对赛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竞赛评判违规投诉和重大经济违规等行为做出快速的应对与处理,确保赛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三章 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 执委会下设微纳传感赛赛项秘书处(以下简称“赛项秘书处”),设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微纳制造技术分会的挂靠单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微纳制造技术分会聘任,每届聘期为3年。同时设有专职的赛事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如果专职工作人员的信息出现调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将第一时间在官网公布。
第十二条 赛项秘书处在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按赛程安排,管理日常事务和具体执行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执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和决策;
2.落实大赛组委会及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的相关要求和决议;
3.管理赛事日常事务和具体执行工作;
4.负责赛事的宣传推广:包括赛事举办前的预热宣传、赛事进行中的赛况报道和赛事结束后的渠道推广。保障权威媒体宣传推广渠道数量在5个以上,赛事的预热宣传高校数量逐年增加。
5.赛事期间的日常联络、通知以及相关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将赛事每个阶段的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在赛事官网,同时将数据信息报备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组委会,同步在大赛排行榜平台上传,控制数据信息的错误率在千分之两点五;
6.沟通和联络大赛组委会与执委会之间的工作信息,赛事结束1个月内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备;
7.整理和存档赛项的所有原始文件、过程性文件、数据及同期活动媒体报道等资料,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备。
第十三条 承办微纳赛的单位负责在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单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十四条 微纳赛的承办单位负责报名、大赛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协同执行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准备各等级的奖状、资金以及发放工作。
第四章 参赛资格与选题标准
第十五条 参赛人员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注册的相关专业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第十六条 以参赛队伍为单位进行报名;每支参赛队伍由2-5名学生组成,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支参赛队伍,指定队长1名。
第十七条 为了提高参赛作品的层次和水平,微纳赛承办可根据参赛的作品规模、选题类型等,制定形式审核规则并进行初步形式审查,筛选符合要求的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 赛事选题可采取按指定的方向自主选题的模式;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设定选题的方式。赛题必须是有特色、有创意、有工程背景或应用价值的项目。第十九条 选题立足微纳传感技术与智能应用领域,鼓励开展研究及创新实践,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来源于企业生产实际的选题,能帮助解决实际生产的的技术难题。
第二十条 已获往届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微纳传感技术与智能应用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下一届大赛。
第五章 参赛作品形式
第二十一条 作品须具有原创性、前沿性,与微纳传感技术基础理论、实现方法、设计理念和工程应用相关,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前景。
第二十二条 作品提交截止时间内按赛事通知形式和要求提交参赛作品的相关材料,包括情况信息表、研究报告、设计说明书、图纸、实物或半实物模型等。
第二十三条 研究报告、视频等必须按照通知所规定的模板或要求编制,必须保证其格式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 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专利申请通知书、图纸、三维造型图或真实物理原型样机照片等辅助证明材料,必须有参赛者的姓名。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文件的传输及评审,参赛者在提交材料时,应充分考虑选择通用性强的相关软件来完成作品中涉及到图纸、三维造型图、动画等资料的制作。第二十六条 所有作品在递交之前必须确保在其他电脑上可以打开,避免采用版本太新、或者版本太旧的软件,因选择制作软件不当而导致未能打开作品,该项评分只能以零分计。
第六章 赛事时间和形式
第二十七条 赛事公告每年第一季度,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发布。微纳赛一般于3月初启动,在当年9月前完成,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十八条 按照大赛组委会发布的年度大赛赛事公告,微纳赛每年3月上旬开始注册报名;每年5月31日前各参赛队伍上传参赛作品;7月前完成初赛并确定入围决赛名单;8月份进行决赛与评奖。
第二十九条 微纳赛首先进行初赛网络评审,选拔参赛作品进入省赛、区域赛,2025年将在安徽、北京、福建、广东、江苏、辽宁、陕西、浙江八个省份开展省赛评审,原则上采取线下路演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开展方案届时见各省赛承办单位。未展开省赛的地区,根据参赛作品的分布区域,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区域开展区域赛。区域赛采取线上评审形式,通过播放参赛作品的汇报视频和远程连线提问的方式进行评审。省赛和区域赛中脱颖而出的参赛作品进入现场总决赛。
第三十条 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采取回避原则。
第七章 评审专家遴选和评审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专家公正、公平参与赛事评审工作,按以下要求遴选评审专家:
1.评审专家应选择有专业经验的行业学会、高校及企业专家组成;
2.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3.涉及评审专家毕业院校、全职或兼职工作单位的作品,该评审专家应回避;
4.与参赛队伍有直接师生关系或其他重要关系的,该评审专家应回避;
5.决赛评审专家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企业专家参加,比例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竞赛公正、公平,竞赛过程、成绩采取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主要考察参赛作品创新水平、技术内涵、效益效果及团队合作等方面,按比例分档设置评分标准。
第三十四条 比赛评判采用百分制,作品的最后得分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累计加权,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
第八章 奖项设置
第三十五条 微纳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数量以所有正式参加比赛的作品为基数,决赛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8%。
第三十六条 赛事获奖奖金等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组织筹集并签署经费筹集协议,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备。
第三十七条 所筹经费仅用于赛事举办所需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资金额度由承办单位提出方案,报执委会批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赛事结束后突出的优秀创新创意成果和作品,执委会向大赛组委会推荐等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推广,寻求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扩大大赛影响力。
第三十九条 赛事举办期间,参赛代表队或选手如对裁判过程或裁判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督仲裁组以实名方式进行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线索。监督仲裁组及时将初步处理结果向大赛组委会上报,并向申诉方反馈仲裁结果。
第四十条 本细则需报大赛组委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