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章程
为响应党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等重大战略部署,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主办“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确保大赛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赛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主办,联合有关社会团体、行业企业、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同开展,是面向全国高校机械类、材料类、工业工程类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一项公益性竞赛活动。大赛英文全称为“Mechanical Engineering Innovation and Creativity Competition”,简称为“MEICC”。
第二条 大赛宗旨:立足机械、面向工程、激发创意、促进创新。大赛旨在引导和鼓励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主动跟踪科技发展前沿,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与工程实践活动,培养团队协作意识和工匠精神,提升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第三条 大赛原则: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赛原则。
第四条 大赛赛制:根据学科和专业领域特点,设置相应赛道和赛项;大赛实行两级赛制,即省级或区域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办单位、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 制修订大赛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2. 审定大赛各赛道和赛项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
3. 发布年度大赛赛事公告;
4. 指导检查与考核各赛项的组织实施;
5. 审定发布大赛比赛结果;
6. 审议赛项的加入申请和退出;
7. 审议其它相关事项。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每届任期4年,由主办单位聘任。
第七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并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等职务,由主办单位聘任。主要职责:
1. 执行大赛组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和决议;
2. 管理大赛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
3. 组织大赛工作会议;
4. 组织大赛的展示与交流活动;
5. 组织大赛赛项之间的工作交流和研讨;
6. 组织开展大赛专题研究工作,并向大赛组委会汇报;
7. 负责大赛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管理和维护大赛网站;
8. 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企业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支持。
第八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赛项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赛项执委会”)。赛项执委会由赛项承办单位、赛项协办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 具体执行大赛组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和决议;
2. 制订本赛项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审批;
3. 建立并管理赛项裁判员队伍;
4. 不以营利为目的筹集和使用赛项资金;
5. 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本赛项的年度竞赛活动(包括赛事策划与宣传,赛事组织与实施,竞赛信息统计与上报等);
6. 处理和协调赛项竞赛期间的突发事件;
7. 处理和协调赛项相关法律事务。
第九条 赛项执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赛项执委会实行任期制,由赛项承办单位聘任,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第十条 各赛项执委会可根据赛项学科和专业领域的特点,建立裁判库,形成相应的赛项裁判工作组或赛项裁判委员会,行业企业裁判员应占一定比例。主要职责:
1. 制定赛项的竞赛主题、比赛规则,报赛项执委会审议;
2. 制定赛项评分细则;
3. 开展赛项的裁判工作;
4. 对赛项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赛项水平。
第十一条 赛项执委会下设专业赛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赛项办公室”),赛项办公室设在赛项承办单位,并设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由赛项承办单位聘任。主要职责:
1. 具体执行赛项执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和决策;
2. 落实大赛组委会及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的相关要求和决议;
3. 管理赛项日常事务和具体执行工作;
4. 沟通和联络大赛组委会与赛项执委会之间的工作信息;
5. 整理和存档赛项原始文件、过程性文件及数据等资料,并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大赛主办单位设立大赛监督仲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主办单位聘任。主要职责:
1. 监督大赛整体运行实施情况;
2. 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对大赛的仲裁申请,责令各赛项依据仲裁结果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赛项须设立监督仲裁组,独立于赛项赛项执行委员会,受理相关赛项组织实施期间赛项参赛代表队或选手的仲裁申请,并将初步处理结果上报监督仲裁委员会,并向申诉方反馈仲裁结果。
第三章 赛项设置
第十四条 大赛围绕行业领域人才需求,面向机械工程实践和科技创新,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大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活动,设置赛项。承办新赛项的机构,可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大赛组委会审定批准后,正式纳入大赛赛项系列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新赛项原则上应在省赛或行业竞赛中成功举办过2届及以上,且服务国家建设制造强国的关联专业分布高校参赛率在三分之一及以上,赛项关联专业人才需求量大。
第十六条 大赛应结合行业企业对人才综合能力需求变化,对相关赛项进行调整、整合和优化,持续改进。
第四章 赛事运行与管理
第十七条 大赛使用统一的大赛名称、大赛标识、大赛获奖证书以及大赛背板模板,体现大赛品牌形象。大赛标识矢量图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统一提供。
第十八条 大赛赛项名称由年度、大赛名称及赛项名称构成,其中赛项名称可加入冠名和届数等信息,例如:XXXX年中国大学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XX杯第XX届XXXX赛。
第十九条 赛项参与单位:各赛项的承办单位可根据赛项组织工作需要,选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及赞助单位等合作单位。
第二十条 大赛省级或区域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均实行限额申报。
第二十一条 奖项设置: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项须由全国总决赛产生。
第二十二条 获奖比例(以所有正式参加比赛的作品为基数):各赛项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8%。
第二十三条 奖励证书:大赛统一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大赛及赛项公告每年第一季度,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发布。大赛获奖名单将在赛项结束后,报大赛组委会审批后,及时对外公布。发布平台为大赛官方网站及各相关媒体平台。
第二十五条 赛项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大赛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大赛组委会应及时暂停相关赛项组织实施工作,责令整改合规后方可继续组织实施。
第五章 展示与交流
第二十六条 竞赛期间,鼓励各专业赛项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展示等相关活动,促进教学改革探索、学术前沿动态和先进资源的传播,以及新方法、新思想的交流和研讨。
第二十七条 大赛结束后突出的优秀创新创意成果和作品,大赛组委会将积极向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推广,寻求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扩大大赛影响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大赛组委会及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运行、统一设计制作大赛证书、宣传推广大赛及维护大赛官方网站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主办单位和各专业赛项承办单位共同承担。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大学生参与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获奖学生可以申请相应专业的见习工程师工程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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